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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
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使得产品在创意和美观上具有竞争优势,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这里说的创意和美观,也是工业设计的核心目标。工业设计师在设计产品时,要注重产品的创意和美观,帮助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同时,产品创意和产品美感也是产品外观视觉直接的体现。人是感性的,创意好不好,产品美不美,直接影响用户去了解的可能性。围绕产品,工业设计的核心是创意和美感。 创意产品是为了扩大产品之间的差距,保持市场竞争力。在创作同一个产品之前,可以做营销工作,比如有竞争力的产品分析,同行产品的优劣。,避免新想法和市场的雷同,失去创意的意义。二是明确创作方向,保证新创意是市场需要和用户想要的。以产品为核心,以市场定位为目标,为客户提供产品策略、产品研发设计、产品推广策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